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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视权孩子不愿意见怎么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量:0

一、行使探视权孩子不愿意见怎么办

  1.当探视权遇到孩子不愿意见面的情况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探视权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


  2.这意味着,即使法律赋予了父母探视的权利,但如果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见,那么强制执行是不被允许的。


  3.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尝试配合对方,通过思想教育来说服子女接受并同意另一方的探视。


  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5.这意味着,无论孩子是否愿意,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都有权进行探视。然而,实际操作中,我们还是建议先尝试通过沟通来解决这个问题。


  二、异地探视权如何行使

  1.对于异地探视权的行使,首先,父母双方应尝试通过协议来确定探视的方式和时间。


  2.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3.在此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意愿,以及父母的实际情况,来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判决。


  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无论父母身处何地,只要他们愿意并有能力进行探视,都有权利行使这一权利。




  三、探视权冲突的法律解决

  1.在探视权行使过程中,如果出现冲突,首先我们建议双方父母进行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进行判决。


  3.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以及父母的实际情况。


  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探视权的相关内容。如果探望权的实现有害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者有违子女意志,子女有权申请中止探望。


  5.这意味着,即使父母有探视的权利,但如果这一权利的行使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孩子有权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丁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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