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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借条却未收到款项如何提供证据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量:0

导读:


签订了借条却未收到款项提供证据的方法包括经过电信部门技术鉴定的电话录音;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等。借条无效的情况有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违背真实意愿的、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等。

  一、签订了借条却未收到款项如何提供证据

  1.找证人


  借贷双方虽无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的,那么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具体效力视真实情况而定。


  2.录音


  经过电信部门技术鉴定的电话录音,客观真实具有证明效力。


  3.借条丢失后四招讨债


  (1)做好“保密工作”,不让债务人察觉借条已丢失;


  (2)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或订立还款计划,只要对方肯写,条件可放宽;


  (3)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4)委托代理人与债务人接触,做好谈话笔录。对方在没有察觉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会认账,并把精力集中在拖延还债的借口上。


  二、基于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苏州丁慧娟律师提醒您,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条哪种情况下是无效的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借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丁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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