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占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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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抗辩权的几种类别包括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量:0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抗辩权的特征如下: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4..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