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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量:0

导读: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有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等。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一般有股权转让价格同等、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同等。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有哪些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有: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且经有关机构核准;

  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3.外资企业股权的其他转让问题。

  二、股权转让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苏州汤占军律师提醒您,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不同;

  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决定了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也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

  3.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这体现在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事实和意义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股权转让同等条件有哪些

  1.股权转让价格同等。

  价格条件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约定股份转让的对价,合同就因无法履行而未成立。股东购买股权的价格必须与非股东购买价格完全相等,可以是不同种类的货币,但按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换算后,价格相等或基本相等。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同等。

  非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股权的股东除非经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同意,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作价支付,也不可以定金及股权质押的方式支付,更不得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履行;非股东允诺一次性付清的,购买股权的股东不得主张分期支付。

  3.付款期限相同。

  股东购买股权的付款期限,原则上应与非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相同。为了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在不实质影响拟转让股份股东转让价款实现的情况下,规定受让股权的股东的付款期限不得迟于非股东付款期限30天。

  4.合同签约期限不得超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发出催告之日后15日。

  5.股权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由转让股份股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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