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占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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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量:0
导读: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素是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以及要约是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了的。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那么此要约生效的时间是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的时候。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分别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的要约,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形:
(1)相对人指定了特定的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此时,该要约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数据电文进入系统以后,尽管收件人尚未阅读,也认为是收到了电文。这就是说,只要要约的内容进入了收件人的系统,即使没有为收件人所实际检索、阅读,也视为到达。
(2)是相对人未指定特定的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则自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发出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唯一的方式,所以没有发出要约的,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