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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在为谁“打工”?骑手与外卖平台用工关系认定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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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存在哪些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的用工模式

兼职骑手,通过抢单自由选择配送时长和配送范围,而非平台公司指定。可以为一个平台工作,也可以同时为几个平台工作。不受差评和投诉的影响,但超时会面临更重的惩罚。

专职骑手:

1、自营骑手,平台与骑手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由于平台迅猛发展,分工专业化,此种模式较为少见。

2、代理商骑手,平台为减少用人成本,招募第三方代理商,将配送业务交给该合作商,由合作商自行招聘骑手,由代理商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雇佣合同,以平台名义从事配送业务的一种模式。

3、全职骑手,平台规定骑手的上下班时间,即每天必须在线多少小时,接多少单等。工资结算方式是月结,以好评率和准时率作为考核标准。

   


二、众包的骑手模式和平台是怎样的法律关系?

众包骑手与外卖自营平台或第三方代理是雇佣关系。在众包模式中,外卖平台和第三方代理没有规定他们的上下班时间和订单数,他们只是接受外卖平台或者第三方代理的监督和管理,两者之间并没有紧密的人身从属性。同时,众包骑手可以随时进行登记或取消,在现实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与平台、代理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因此不能构成劳动关系。

三、什么是跑腿单?和外卖有什么不同?

所谓的跑腿,就是骑手提供周边商品和代送的服务,一般分为帮买、帮送、帮忙三种。外卖是一种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但它的服务范围是有限制的,而且配送范围也受限制,所以,跑腿一般都是一对一的。因此跑腿就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定的任务,可以说是一种法律上的委托代理行为,平台是为跑腿提供媒体服务,同时代表消费者行使部分的监督职责,平台和骑手、消费者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

四、代理商骑手受伤时责任承担如何认定?

如果骑手在提供劳动或劳务时,其自身遭受了伤害,可以要求其代理人承担用人单位或雇主的责任。同时,可以依据第三方平台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对代理商的控制力和收益的大小来决定是否对其进行补充赔偿。

如果骑手因提供劳动或劳务而造成其他人员受损害的,则受害人可以向平台运营商或代理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平台可以对有过错的骑手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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