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厕所被解雇?无情而又违法
前段时间,各大新闻网站先后报道了杭州某店员工因为在上班时间去上厕所而被遭到开除的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
报道称,杭州某店员工王大姐,在5月份初收到了辞退书,上面写着因违反纪律而开除。王大姐说,店里开除她用的理由,是她违规去上厕所。
她说“店里规定,工作时间内只可以去两次厕所,且每餐前30分内不许上厕所,劳动合同中没有类似规定”,即使劳动合同上有这条,也是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无效条款。因为排泄属于人类自然的生理活动,一天上几次厕所,什么时间上厕所,因人而异,是我们自己不能完全掌控的,尤其女性在生理期时上厕所的频率会比平时高一些。虽然,企业可以制定自己内部管理的规定,但是这项权力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尊重员工的权益,某店如此的规定已经直接与人类自然本能相对立。该条款首先是和人天性是相左的,直接侵害了员工的人权,其次才是违反了相关法律。
在新闻获得社会全面关注后,该店回应说,他们没有规定限制每天上厕所的次数,但要求了每次去上厕所都需要报备。私认为,上厕所报备是否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集体分析,要根据岗位的特点及属性分情况讨论,比如火警接线员,一旦岗位空缺,会造成电话无法接入,直接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这类工作作出上厕所报备的规定是合理的,但对于即使空位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岗位,这项规定就是直接在限制员工的生理要求。
“报备”的含义应当是指通知或者记录,不能是审核批准,但依照报道来看,上厕所所需要的报备,在实际运转中直接变成了上厕所前需要上级审批,上级领导不批准你、,你就去不得,这显然是不合常理也不合法的。
这一新闻的最后结局是王大姐被开除且没能拿到应有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员工的,需要向员工付劳动赔偿金作为补偿。王大姐在该店干了3个月,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一月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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