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单位不开离职证明,我可以走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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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为种种原因在原单位干不下去希望离职时,用人单位可能会想各种办法拒绝。最常见的情况就是,你去辞职他们说:还没交接完不能走。你来开什么离职证明啊,工作都还没交接完。种种种种。而且很多人都是以这个理由被拒绝的。劳动者应该明白你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没有人身自由。开离职证明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既然是强制性的就不是说用人单位想开就开不想开就不开的,而是必须开。并且这个是给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离职除了有提前告知的期限义务之外并没有其他额外的义务了,所以交接完成并不能作为不开离职证明的理由。一般入职新公司都会要求你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另外去领失业金,离职证明也是必备的资料。但是总有些小心眼的无良公司,为了报复员工跳槽去别的公司,或者另有别的目的不肯给你开具离职证明。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人找我咨询这个问题。那么上一家公司不给开离职明,但是新公司又需要,怎么办?不光是在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时候需要出具离职证明,在被用人单位解除或者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除了,或者其他原因解除的都需要出具离职证明。公司不愿意开具的话,这时候我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就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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