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离职是违法行为吗?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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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网络上有一名有自称是某公司员工的网友蒋女士实名爆料说自己遭到公司领导的暴力胁迫离职。这名网友说自己在公司的交付部门工作已有2年9个月。据蒋女士说自己是被同事举报称自己工作懈怠,要求签署了公司的书面警告和调查文件。而举报的原因蒋女士认为是之前的一次工作失误,当时及时改正了,也并没有影响最后的交付,这在她所在的部门时很常见的失误。而更为难以接受的是,蒋女士称在拒绝签署停职调查后,竟然遭受到了公司管理人员的施暴,被几名领导“暴力撞击头部”,最后通过报警才终止了暴力行为。
近年来在实务中,公司利用自己处于强势地位胁迫员工自行离职逐渐变多,这是因为若员工是自行离职,公司没有任何的法律风险,也不需要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所以员工自行辞职对公司是最有利的,大量的公司强迫劳动者自行提出辞职申请,若劳动者拒绝就会通过降薪、拖延发放工资或者像上述例子中一样找出一个所谓的理由进行胁迫,更有甚者出现了暴力行为。多数劳动者会因为不想招惹更多的麻烦选择接受放弃补偿或赔偿,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者签署不利于自己的警告或调查文件。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在违背他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可以通过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自己的辞职不是处于本愿,用人单位有胁迫行为的,本质上就是一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金的,赔偿金的认定也会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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