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乐律师

方乐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公司企业

199-4768-0670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给员工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不能替代工伤赔偿(二)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30
人浏览

       可以这么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跟保险公司报案后,劳动者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金额后,仍然可向当地人社保部门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最终如果能评上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劳动工伤赔偿费用。可以这么理解,用人单位在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情况下,给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的,只能当做一种福利,用人单位该赔偿的依旧要赔偿,差不多相对于“白买了”雇主责任险。

       根据本人对商业保险赔付的规则了解,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的,一旦出险,这笔赔偿金是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因为雇主责任险保险名单是登记劳动者的名字和身份证的,用人单位仅仅是购买保险的付款方而已,不能取得赔付款。这么看来,用人单位基本是捞不着什么好处、也免不了什么责任,相关的赔偿该赔的还是要赔。当然,话也不能说得太满,如果劳动者受伤程度低,够不上工伤等级的,用雇主责任险来赔付相关的费用也能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负担,这种情形了就能发挥雇主责任险(商业保险)的优势了。

      我是上海劳动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劳动相关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以上内容由方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方乐律师咨询。
方乐律师
方乐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4934人好评: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盛邦国际大厦2104室
199-4768-0670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方乐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66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99-4768-0670
  •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盛邦国际大厦2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