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职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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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7年1月,李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担任工程部的技术人员,合同的周期为两年。对于工资的支付方式也有规定:按照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等综合计算。该科技公司还制定了一份员工的奖惩规章制度:如果员工无故在一个月内旷工三天以上的,属于违反公司的奖惩规章。李某对相关协议知情之后,并在其上进行了签字。在工作过程中,李某从事工程部的主要管理人员,每月的平均工资近四千元。同年的6月,李某在进行工程设备的调式时发生了火灾事故。因为李某存在违规操作设备的情形,所以造成了该次事故。于7月初,该公司因李某的违规行为造成了事故,所以决定给予记过,且免去其主要管理人员的职务,并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处罚。7月中旬该公司又以李某不能胜任担任的工作为由进行了工作岗位的调整,工资待遇进行了减少近一千元。李某在收到相关的调岗通知之后,申请病假。在病假结束之后,去公司打卡上班之后进行离岗。后几日该公司通知其上班,李某依旧打卡后离岗。该科技公司以李某存在违反公司的规章,三日无故旷工的理由,要求解除存在的劳动合同。李某对于此规定不认同,申请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愿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于合同内容且知情。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李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候,也应对于用人单位的权益合法维护,促进双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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