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关系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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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保洁服务公司经过行政部门确认其主要经营范围为保洁服务工作,公司主要工作内容是为某小区提供卫生相关的服务工作。2015年1月及2017年7月,与张某某先后签订了保洁的承包服务合同,其中约定张某某承包的方式是独立承包,每日按照卫生要求对该小区进行保洁服务,以及相关的费用。如果工作不符合卫生质量的要求,需要发出警告,出现严重情形甚至会百分之十的服务承包费,张某某工作的卫生保洁工具由某保洁服务公司提供,以及一些其他的约定事项。在对两份约定的协议实际履行中,该公司为张某某提供了相应的卫生保洁用具,并且支付了约定薪资数额,工作期间的薪资支付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转账,并且有工资的备注字样。在2016年3月,张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该公司向事故处理机关出具了员工所属证明。2017年2月,张某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双倍工资的支付。而该保洁服务公司则认为,双方属于承包关系,不认同张某某的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机关认为双方的支付转账中明确出现了工资的字样,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出具了员工权属的书面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承包协议约定不明确,承包关系不存在。因此,张某某的主张得到支持。
承包关系确定需要明确具体的证明材料,签订了承包协议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应该根据事实的劳动关系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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