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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玻璃坠落砸中行人,到底谁买单?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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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末的一天,母亲朱女士带着儿子小周经过一栋高楼下时,空中坠下一堆玻璃碎片,不偏不倚正好砸中小周 头部,朱女士的胳膊和脸部被玻璃扎伤。后经医院全力抢救,小周仍不治身亡。事发后,小周父母将事发楼栋的房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后经查明,高坠玻璃属于15楼业主范先生和14楼业主商先生专有部分,同时追加两业主为被告参加诉讼。

       高楼玻璃坠落砸中从楼下路过的母子两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是由开发商业、14楼和15楼业主还是由物业公司来承担?

      答案是由物业公司全部买单。法院认为,虽然高坠玻璃位于15楼、14楼两户业主的卧室外,但因其系不能打开的“固定扇”,用途、功能实质上替代了外墙分隔空间、挡风、隔音、隔热、防水等功能,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应当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而涉案建筑物在2009年2月已竣工,物业公司在2016年接手物业管理时,理应知晓建筑的安全外墙全部使用玻璃构成的事实状态,有对业主共用部位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养护维修的义务,而其未尽到上述义务,故其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经计算,二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为81.7万余元。据此,法院遂判决由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1.7万余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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