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乱停还蛮横,不文明后果谁来担?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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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建成后,地面停车位仅有20余个,无法满足业主们的需求。为解决小区停车问题,2019年4月,物业公司根据业主们建议,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公约(试行)》,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赞成。公约规定先到先得,停满后有车库的业主停入地下车库,无车库的业主则自行驶离小区。对违规停放进行文明劝阻,拒不配合的,则报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及消防部门处理,类似行为累计三次则删除车辆自动识别信息等。此后,周先生等业主仍然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之外,拒绝规劝。2019年5月,物业公司删除了闸道口周先生等车辆的自动识别信息。后周先生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小区恢复其车辆自由出入小区的权利。
业主实施不文明行为乱停车,不听劝阻,物业公司能否禁止其自由出入小区?
答案是物业公司有权禁止其自由出往上该小区。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物权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遵守业主管理公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周先生等驾驶的车辆多次不按规定停放且不听合理文明劝导,在诉讼中,经法官释明,仍然拒绝签署遵守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为确保小区消防安全,物业依据管理公约对违规停车车辆实施管理并无不当。周先生等之所以失去进出小区的便利,系因其自身拒不承担文明停车的义务所致,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亦应由其自行承担,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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