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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签订和履行需要防范的几个坑儿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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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视剧开发过程中,影视剧本的委托创作是必须首先面对和特别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剧本的创作是影视剧开发和摄制的基础,如果投资方即委托方与剧本创作方(即作为受托方的公司或编剧个人)发生纠纷,不仅会影响到剧本创作本身,影视剧的后续融资、拍摄和发行等环节可能都会受到影响。

一、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主体的坑儿

1、委托方主体:

一般情况下,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的委托方是一家影视公司,此种情况下因委托方主体单一不会存在主体上的问题。少数情况下,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影视公司共同进行剧本委托创作时,由于委托方主体不止一个,此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就相对复杂得多,创作过程中对于阶段性创作成果的审核和验收、委托创作费用的分担、剧本版权的归属等等均须明确约定,尤其是发生一方对创作成果不满意、逾期未支付委托创作费用等情况时,违约方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是否会导致一个委托方退出、以及一个委托方退出时合同的后续处理方式等问题,均需要委托方共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的后续履行困难,造成各方的损失。

2、受托方主体:

实践当中,受托方主体可能是一个自然人编剧(或者编剧工作室)、两个以上自然人的创作团队、一家拥有签约编剧和剧本创作组织能力的公司等,受托人是一个自然人编剧(或者编剧工作室)的情况比较简单,一般不存在因主体原因导致的争议,我们来说说另外两种情况:

(1)受托方为两个自然人以上的创作团队:

第一、至少主要的创作人员要作为共同受托方签署剧本委托创作合同,明确各受托方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参与创作的所有编剧的创作成果负责。

第二、合同中需要明确参与创作的编剧名单,约定参与创作编剧的署名。同时无论是否作为受托方签署了委托创作合同,所有参与创作的编剧均需签署版权声明并作为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的附件,声明创作成果版权归属委托方所有。

(2)受托方为拥有签约编剧的和剧本创作组织能力的公司:

公司作为受托方签署剧本委托创作合同,此时受托公司与委托方形成委托关系,委托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与创作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二、要求受托方提供其与主要编剧存在经纪关系的相关文件,同时最好能直接与主要编剧保持一个良好的沟通,从而为后续的顺利合作打下基础;

第三、要求参与创作的所有编剧签署版权声明并作为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的附件;

第四、明确约定受托方公司和所有编剧的署名方式。

二、剧本创作背景和基础不清的坑儿

几乎所有的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在签署时都存在着一定的创作基础,有的是在已有小说、漫画或纪实文学等作品的基础上改编创作剧本,有的是在委托方提供的策划创意(已经有策划书或故事梗概)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创作,还有的其他编剧已经创作完成剧本大纲或分集大纲或全剧本,但委托方对创作成果不满意,聘请受托方在已完成创作成果基础上进行修改或创作。关于剧本创作背景和基础,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尽量在剧本创作合同中明确创作背景是什么:包括已有创作作品的名称、作者、出版情况、版权登记情况等,尤其是未出版作品,作为委托方应对已有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确定当时已有作品的状态。

2、根据创作背景明确剧本创作要求:比如哪些内容不允许改编必须保留、哪些内容必须改编或删减,以及如何保证改编权与保护已有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平衡。

3、署名:如果剧本已经完成部分创作,前期参与创作的编剧与进行后续创作的编剧如何进行署名,是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实践中极易发生争议。

三、剧本的各阶段创作流程与委托创作费用支付不清的坑儿

剧本各阶段创作内容应当在何时完成、如何交付、委托方的审核时间和验收确认的方式,以及委托创作费用与上述创作流程之间的关系,是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的核心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创作阶段的划分:

有的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只有几个简单的创作阶段,比如分别在某年某月前完成剧本大纲、分集大纲、剧本初稿、剧本终稿等。这样的约定既没有考虑到委托方的验收时间安排,也没有考虑到某个环节发生逾期的时候,后续各阶段的创作时间如何调整,往往很难实际履行,因此后续创作阶段很可能全部逾期,到最终很可能无法弄清楚逾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各方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剧本委托创作成果的交付和验收过程必须明确约定,并按约定履行:

剧本交付方式必须约定清楚,更重要的是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履行,比如合同约定了交付剧本的邮箱,但受托方的每次交付以及委托方的修改意见却只用微信提交,而不用邮箱,一旦发生争议往往会造成举证困难。

3、关于创作费用与已交付创作成果的关系:

一般而言,委托方需要在委托创作合同签署后即支付一定比例的委托创作费用,然后在各阶段的成果创作完成后再分别支付一定比例的委托创作费用。但是,一旦发生合同中途解除的情况,已交付创作成果所对应的委托创作费用到底是多少,却不容易确定。所以建议将各阶段创作成果与相应阶段的委托创作费用尽量相对应,这样即使发生解除的情况,也相对容易解决。

四、与剧本内容相关的后续创作的坑儿

剧本创作并摄制完成后,如果市场反响好,那么就会涉及系列作品、同人作品、番外作品等相关作品的创作问题。这些相关作品创作权利的归属需要在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很容易发生争议。

随着影视行业对于剧本内容和版权权利的重视,以及剧本版权价值的不断攀升,委托创作合同对于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至关重要,尤其对于委托方来说,后续的摄制和发行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剧本版权纠纷一旦发生将会影响巨大,所以需要作为委托方的影视公司重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的签署,并且重视合同的后续履行,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争议和纠纷很可能就在前面不远的地方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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