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乐律师

方乐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公司企业

199-4768-0670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买房交了定金能是否可以退还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3
人浏览

到目前为止,买房交了定金能不能退,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方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方乐律师咨询。
方乐律师
方乐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4934人好评: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盛邦国际大厦2104室
199-4768-0670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方乐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66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99-4768-0670
  •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盛邦国际大厦2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