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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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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一加工厂是国有企业,建厂时其厂房土地使用权为市人民政府无偿划拨。1996年5月,因资金周转困难,该厂将210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某公司,此转让签了合同。该厂得到了210万元,用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属于房地产法调整的范围吗?


房地产法是调整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财产关系以及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房地产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


1、房地产财产关系。它又可以分为房屋财产关系和土地财产关系。房屋财产关系是因房屋产权而形成的财产关系,它通常产生于两个平等主体之间;土地财产关系是国家和集体土地因实行划拨或有偿使用过程中,由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2、房地产管理关系。是国家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在其行政管理职能发挥过程中,与房地产行政行为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房屋管理关系,即国家对城乡住宅和其他房屋进行规划、开发、修建、改造和测量以及房屋产权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土地管理关系,即土地使用规划关系和土地使用审批关系等;房地产市场管理关系,即政府有关部门在房地产市场中因管理房地产商品经营者、房地产商品价格、房地产交易者的资格、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所发生的一系列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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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房地产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房地产协作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是在房地产行政管理行为的直接参与或影响下发生平等主体的房地产财产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如房屋的拆迁关系、土地的征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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