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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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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合同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1、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保证人
  这句话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保证合同的主体只要有债权人和保证人就能成立,债务人在其中是否同意不是保证合同的考虑要素;第二层意思是即使未签订保证合同,如果保证人有保证的意思表示,而债权人对此也欣然接受了保证人的保证意愿,那么保证合同也就成立了。
  2、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保证人是不可能和债务人相重叠的,原因就在于债务人基于与债权人之间对合同关系对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而保证人则是基于基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欠款承担保证,保证人并没有直接欠付债权人的任何款项,所以基于上述法理,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与保证人间的法律关系可能为委托合同、赠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二、保证合同的形式  1、主合同形式
  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从合同形式的保证合同是最为典型的保证合同形式,担保法第13条规定的保证合同即为此种典型的主从合同形式。
  2、主从条款的形式
  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订立一个合同,保证合同仅作为保证条款出现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此为主从条款式的保证合同。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合同即属于此种主从条款式的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表现为合同条款,存在于同一合同中。
  3、以保证人身份在合同上承保的形式
  保证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或在“保证人”栏下签名或者盖章的,即使主合同上没有约定保证人的责任范围、责任方式、保证期间等,也成立保证关系,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主体违法
  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
  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
  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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