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郑桃林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离婚协议书建议越详细越好!

作者:郑桃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量:0

近几天,有几个客户拿着原来的离婚协议来咨询
有个姐们是离婚时谈好抚养费一个月2500,教育费、医疗费另算,结果二人去了民政局,民政局告诉她楼下有打印离婚协议的,于是,这姐们直接用了别人的模版,模版写的是抚养费2500元(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事实上与她们自己协商的条款不一致,她没有细看,直接签字,现在2500不够,想起诉,我说离婚协议写的这么清楚,而且你们才刚离婚几个月,法院大概不会支持你要求增加抚养费。
还有个姐们,离婚时属于一时冲动,二人对婚内的共同财产分割直接写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事实上,双方是有房产要分割的,这种情况下,要再分割是可以起诉的。
建议各位:离婚协议还是要写清楚,越详细越好!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2:30

律所机构: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180-7105-558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