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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拒绝抚养孩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样判决对吗?

作者:郑桃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量:0

我们办理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实践争抢孩子的现象大有存在,拒绝抚养孩子的现象并不多见。但一理发生了拒绝抚养孩子的情况,起诉至法院,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法院应当如何判定呢?我认为:虽然拒绝抚养孩子违反了道德标准,违反了做为父母的底线,让人可气,但不能用“不准离婚”来制裁。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互相不尽抚养义务,互相推捼没有关系。

法院完全可以作出强制性判决:用“由一方抚养”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用“不准离婚”的方式回避解决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讲的就是这个意思。为了惩罚过错方,法院对其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驳回,这是不对的,特别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时,仅仅因为双方互相推诿,拒绝抚养孩子时法院直接判决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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