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转让办理流程
来源:岳德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3
人浏览
根据相关的规定,优先股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买卖优先股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优先股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优先股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以上内容由岳德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岳德飞律师咨询。
岳德飞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5302人好评:599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宿松路3888号海恒社区海通大厦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