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海丁律师

谭海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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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

教育培训机构须知——强制性规定(部分)

来源:谭海丁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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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1

第一章 1

第二章 2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4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5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6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6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7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7

第九章 法律责任8

第十章 10

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10

第一章 总 则10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11

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13

第四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16

第五章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19

第六章 扶持与奖励20

第七章 法律责任22

第八章  23

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24

第一章 25

第二章 设立审批25

第三章 分类登记25

第四章 事项变更和注销登记26

第五章 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26

第六章 26

四、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8

第一章 28

第二章 学校设立28

第三章 组织机构31

第四章 教育教学31

第五章 财务资产32

第六章 信息公开33

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33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34

 

答记者问35

五、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39

第一章 总 则39

第二章 设置条件39

第三章 设置审批41

第四章 变更与终止41

第五章 监督管理42

第六章 法律责任43

第七章  44

六、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45

第一章 45

第二章 办学许可证管理45

第三章 招生广告(简章)管理46

第四章 财务管理46

第五章 收、退费管理47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48

第七章 督导检查公示制度49

第八章 49

七、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50

一、适用范围50

二、办学场所50

三、注册资金50

四、收费退费51

五、设立教学点51

六、教育管理51

八、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52

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54

一、总体要求54

二、明确设置标准55

三、依法审批登记55

四、规范培训行为55

五、强化监督管理56

六、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57

七、加强组织领导57

十、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59

一、总体要求59

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59

三、创新体制机制60

四、完善扶持制度61

五、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62

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63

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64

十一、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66

十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69

十三、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71

十四、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74

十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76

十六、姑苏区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77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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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2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谭海丁
  • 执业律所:江苏安珀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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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