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十个因素
来源:崔景常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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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十个因素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争夺的重点,一是子女抚养,二是房产分割。本文根据办案经验,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官的判断思维总结如下。
法官的判决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
1、孩子的年令,2周岁之内的孩子在哺乳期,一般归女方抚养。
2、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改变这些环境是否对孩子的成长有利,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5、一方丧失生育能力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
9、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10、一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出轨、婚外情;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恶习的判归对方的可能性大。
另外,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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