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景常律师

崔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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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来源:崔景常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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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下面分别不同情况予以阐述。

一、对于约定期限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1、对于约定期限民间借贷,债务人(借款人,下同)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如果双方重新约定还款日期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新约定的日期届满之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2、对于约定期限民间借贷如果债权人(出借人,下同)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明确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二、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1、不定期的民间借贷,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多次主张权利的,每主张一次,诉讼时效中断一次,但是前一次主张权利与后一次主张权利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年。

2、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债务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3、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债权人主张权利,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宽限期的,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三、对于分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不论中间是否还款,因为是同一债务,都从最后一期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四、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从重新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1、债务人明确承认该债务的;2、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3、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名盖的。

五、对于附有条件的民间借贷,即只有约定的条件具备时才履行还款义务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从条件具备时起开始计算。

在民间借贷的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证据的认定尤其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应用,出于对效率和成本的考虑,民商事主体就合作事项的协商过程往往不再以传统的书面证据形式体现,而是更多地以电子数据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保存在电脑、手机中的录音录像、通话记录、微信、短信等)形式体现,当事人应当注重收集并妥善保管电子数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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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崔景常
  • 执业律所:河北妙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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