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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来的重点刑事风险--涉税犯罪

来源:郭志浩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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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来的重点刑事风险--涉税犯罪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减免税负的政策,但同时国家总税收却在逐年增加,这说明了我国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随着个税改革与金税三期的出台,我国的税收体系不断完善,同时也预示着税务方面的风险将会成为未来的一个法律业务重点。

涉税犯罪,在我国其发案呈逐年上升趋势。据最近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数据显示,2018年税务部门持续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活动,全国共查处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超过10万户,每年因涉税犯罪就给国家造成国税流失近1000 亿元。

涉税类犯罪按犯罪主体可划分为以下两类:(1)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实施的危害税收征管罪;(2)由征税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罪。涉税类犯罪的罪名共有17个,。其中,渎职类犯罪4个,分别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3个,分别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抗税罪,逃税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逃税罪。

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企业纷纷走上经济舞台。多种经济成分搞活了生产和流通,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培植和刺激了个人私欲和本位主义,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针对新税制的犯罪活动随之滋生。除了传统的偷税抗税以外,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犯罪形式。如国家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不断出现;国家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税制后,围绕增值税发票的系列犯罪蜂拥而至。

据统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涉税类犯罪的重点罪名。而金融业、运输业、制造业、零售批发业以及租赁业则是涉税类犯罪的重灾区。

2019年作为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收官之年,税务稽查力度持续不减。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合并了国税地税稽查局,各地在撤销县级税务稽查局基础上,设立729个跨区稽查局,建立以跨区域稽查机构为主的稽查体系,加之“双随机、一公开”的税务稽查制度,定向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以及抽查比例的提高,打击骗税虚开的力度有增无减,形成有力震慑,对企业的税务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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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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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志浩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
  • 执业证号:1140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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