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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也应设立书记员岗位

作者:郭志浩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量:0

【原创】本文由 晋城本地律师 北京盈科(晋城)律师事务所 郭志浩律师 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律师事务所也应设立书记员岗位


自律所成立以来,在团队协作方面遇到的问题和断链都在一步一步的磨合中逐步的变得更加紧密,这是我们公司化、专业化办公的一大突破,也是晋城律师界的一大突破。我们值得骄傲,但在这骄傲背后仍然隐藏这诸多的问题需要每一位合伙人与未来合伙人去深思——这样发展下去未来的团队会怎样?

一、团队协作目前的困境

在现有的体制模式下,盈科各个业务部门只招聘通过司考的人才作为业务团队储备力量。而当这些实习律师作为助理律师进入团队后,大部分都会得到快速的成长,当成长到一定阶段之后,助理律师就将作为协办律师来协助主办律师来进行大量的案件主体办理,而这些新晋的协办律师也会需要相匹配的助理律师来协助工作,否则就会影响效率,团队协作也将成为一句空话。但如果扩大招聘,加入新人,以扩张来换取团队协作的顺利交接,则会带来更大的弊端。毕竟法律服务市场是有限的,盈科晋城不可能一直无尽无止的扩张下去,特别是在短期内成倍数的增长,这样的速度将会让整个团队的未来变得无法预知,不可控制。

如果换一种思路,用考核的方式让一部分人硬性“留级”呢?我认为这种方式也是不可取的。考核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发展,硬性的“留级”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并且硬性的“留级”极有可能造成人才的流失,因为每个人,特别是每个进入律师行业的人,都是十分懂得利益衡量与取舍的,如果得不到更好的发展途径,必然会流失一部分人才。如果人才流失达到一定的数量或频次,也很有可能会造成团队的内部情绪爆发,影响到整个团队的稳定。

二、问题的解决——设立书记员岗位

既然在团队建设上,“松”也不行,“紧”也不行,那怎样合适呢?其实,我认为如果站在原有的角度过度的在这个问题上纠结是徒劳的。如果一开始方向就错了,在努力也是白费力气,就像郭剑主任说的“方向比方法更重要”。

在我之前和主任在沟通的时候也谈到过这个问题,但当时主任给我的答复是:盈科晋城只招聘通过司考的人员。这也是上面所提到的方向问题,换一种思路,我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方式之一就是解放思路、放开视野、改变方向,做一次“改革开放”。为什么我们不能招聘一批专职从事律师助理的书记员呢?专门负责一些重复量大、技术难度低的工作,如装订案卷、打印复印、校对、案卷存档管理等等。这些工作耗时量大(打印装订一次刑事卷宗要用1-3天),如果协办律师、助理律师能够省下这部分时间用于其他工作难度大的工作,则更能够发挥他们的时间价值。

此外,设立书记员岗位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稳定了团队的基层力量。因为每一个书记员从一开始参加招聘就知道自己未来的工作就是进行这些基础性质的内容,有了一开始的预期,又达到了这一预期,自然能够长期稳定的工作发展。而且长期的从事这些基础工作,也将提高书记员的工作熟料度,这也将极大的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从而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

三、书记员的性质

书记员这里指的是未通过司法考试的、没有律师或公务员意向的、专门服务于各部门内部基础事务的、勤勤恳恳的行政服务人员。

对于书记员的人选,我们不需要他有多高的“鸿鹄之志”,也不需要他有多么专业的法律素质,因为我一直信奉“什么人做什么事领什么薪水”的基本逻辑。

对于书记员的管理,我认为应有各部门的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管理,而不应当由行政部门进行管理,毕竟这一职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服务于案件办理的。

最后,我想留下一个思考作为参考:为什么公安机关要有大量的协警?为什么法院、检察院都要设立书记员这个编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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