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广州律师 > 杨泳仪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给第三者转账及花费的金额能要回来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量:0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律师联系电话可点击律师主页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优浩律师提醒:

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赠与婚姻插足人的行为更是违背公序良俗,财产权益受损的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杨泳仪律师

杨泳仪律师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36-3130-650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