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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完整的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量:0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借贷双方发生借贷关系,如果借款人后期故意赖账拖欠不还款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为出借人,需要证明民间借贷的债权法律关系存在,这时候需要收集证据进行证明,那么,需要准备什么呢?

收集提交完整的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民间借贷=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即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需要初步证明借贷双方有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借人基于借贷关系向借款人履行了款项交付。

1)证明借贷合意: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当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的合意。

证明债权的凭证有借据、收据、欠条等。收据或者收条从内容和性质上看,与借款合同和借据不同,更强调款项的实际给付而不是双方之间的借款合意。

2)款项交付:转账凭证,网银转账的可以去银行调取转账流水,如果是支付宝,微信转账给对方的,可以下载客户端的转账凭证作为款项交付后的证据进行证明。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了民间借贷关系无效的几种法律规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出借人基于约定或法定主张利息的,将得不到法院支持,只能主张返还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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