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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定要起诉两次才会判离吗?

非原创(婚姻律师在线,婚姻法之家)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量:0

引导语: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那么也是可以第一次起诉就判离。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协议离婚行不通时,诉讼离婚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而关于诉讼离婚,有一种民间流传的说法,即“离婚一定要起诉两次才会判离”。那么,这种说法是否准确呢?起诉离婚的次数并非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决定因素,并不是说第一次起诉离婚一定不判离,或者说多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人民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予以判断。对此,《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被告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被告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上述规定来看,除列举的应当准予离婚的5种法定情形外,其他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将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将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那么也是可以第一次起诉就判离(如存在很严重的家暴)。此外,为了避免多次起诉离婚均不准离婚情形的出现,《民法典》还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不易,发生家庭矛盾也很正常,不建议一发生矛盾,就随便提离婚诉讼。离婚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有非常强的计划布局性,在离婚诉讼前和离婚诉讼中,都讲究专业性和技巧性。如想离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合理规划与布局,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再做诉讼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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