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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写一方或子女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徐丽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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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写一方或子女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在离婚时,该房产的权属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了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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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丽平
  • 执业律所: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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