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平律师

徐丽平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秦皇岛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

双方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银行存款,如何处理?

来源:徐丽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7
人浏览

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银行存款的情况,遇到类似情况,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隐匿银行账户 
  夫妻间由于相互信任的原因,平时并不会注意对方开立多少银行账户、具体有多少钱。并且即便注意配偶持有多少银行的银行卡,但仍有可能只有存折而无银行卡的现象发生,比如定期存款是没有银行卡的。对于隐匿账户的行为,可从以下五种方法来找寻: 
  1)注意收集对方的银行存款或汇款凭条,这里有对方的开户银行及具体账号; 
  2)了解对方所在单位的工资代发银行及其他合作银行,对方的不同工资卡一般在这几个银行开户; 
  3)明确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后,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4)通过对方日常生活中购置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的转账付款凭证,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5)注意对方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这类账号内的钱往往保密且数额不少。 
  虽说平常是不会注意这些情况,但是遇到离婚的情况,也可以在家里搜集一遍,看看对方遗存的凭条或是银行卡、存折。 
  2、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是以父母或子女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以兄弟姐妹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也不少,当然,亦有以朋友名义开立账户的情形。这些情形,夫妻间可能知道,但是大多数也可能不知道。在离婚时,另一方往往不承认此事,给权益维护带着诸多障碍。对于以他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应对: 

1)若知道配偶以近亲属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而在日常生活中近亲属亦承认的,及时把此类谈话录音、录像,谈话内容要明确具体开户银行及数额; 
  2)不知道配偶对近亲属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注意搜集配偶常用银行账户的转账情况,以找到另一账户的线索; 
   3)注意收集家中近亲属名义的银行存取款凭条; 
  4)查实到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出其不意找账户名义人核实,并将谈话内容录音、录像。 
  3、将银行存款取出并隐匿 
  了解到对方知道或担心对方知道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后,私自将存款取出;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共用的银行账户的钱,即便是存于对方名下,在离婚前找借口或私下拿到对方的身份证明、银行存款凭证到银行将款取出后隐匿。然后声称该笔款已用于日常消耗或生意亏损,以达到为自己所用的目的。为此,可有四项策略应对转移银行存款: 
  1)核查存款取出时间及取出数额,应对对方的辩解理由; 
   2)搜集对方的消费习惯证据,用于反驳对方的巨额消费可能; 
  3)搜集对方取款前后的活动范围,用于反驳对方的投资及其他消费可能; 
  4)搜集家庭的生活开支情况,及自己名下保管的钱款支付大额支出的事实。


以上内容由徐丽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徐丽平律师咨询。
徐丽平律师
徐丽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90人好评:2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100号秦新悦蓝山三楼即市报社对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丽平
  • 执业律所: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65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秦皇岛
  • 地  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100号秦新悦蓝山三楼即市报社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