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注意事项
来源:高瑞峰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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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
2. 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代办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 需保全证据的有关情况的材料,如拆迁房屋的拆迁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4. 需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如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版权证明、商标使用权证明等。
三、保全的对象:
1. 证人证言。
2. 书证、物证。
3. 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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