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受让人能否以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为由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来源:高瑞峰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3
人浏览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行使优先受让权。这是股权转让时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的权利。
基于上述理由导致的股权转让无效或异议之诉,通常应由公司其他股东提出,而不应由其他民事主体提出。受让人仅能就股权转让合同本身提起确认之诉、无效之诉或者履行给付之诉,不应有权提起本应由公司其他股东提起的无效确认之诉。
以上内容由高瑞峰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高瑞峰团队律师咨询。
高瑞峰团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5629人好评:4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C座8楼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