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高瑞峰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2
人浏览
对此,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程序法基本原理,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生效,分为三种情形:(一)凡是允许当事人上诉的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须送达当事人之后、上诉期届满当事人未上诉,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才生效;(二)不允许当事人上诉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自送达当事人时生效:(三)无须送达的法律文书(宣告失踪判决、撤销失踪宣告判决、宣告死亡判决、撤销死亡宣告判决),自法律文书作出之时生效。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裁决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时生效。
以上内容由高瑞峰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高瑞峰团队律师咨询。
高瑞峰团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5629人好评:4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C座8楼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