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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是履行地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量:0
导读:
合同签订地不一定是履行地,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所在的地方应当为合同签订地,然后合同的履行地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
一、合同签订地是履行地吗
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是不一样的,这两个地方是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所在的地方应当为合同签订地,然后合同的履行地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双方未约定的,合同的履行地为: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签订地点约定不明怎么管辖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中的签订地点怎么写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明确合同的签订地点,有两个作用:
(1)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有利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查明与签订地点相关联的事实情况,有利于查明案情。
(2)有利于确定管辖地和管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