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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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条件是什么

来源:雷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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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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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兵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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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50号岳家嘴山河企业大厦40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雷兵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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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50号岳家嘴山河企业大厦4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