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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怎么赔偿,没有受伤

来源:雷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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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


(三)不得威胁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讯问、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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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雷兵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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