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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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房屋赠与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雷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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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③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④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⑤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⑥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维系的时间内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过户不需要缴纳税费,只需要交点工本费。因为现在准许夫妻房产拥有两个房产证,分别写上双方的名字,再办一个房产证,就需要在交一个房产证的工本费。


 夫妻关系维系期间的婚前个人房产,进行产权的变更手续,需要按照赠与房产的手续办理产权转让。缴纳的费用由双方承担或是一方承担,哪一种其实意义都是一样的。赠与房产的税费较低,但是日后若是出售缴纳的其他税费也是不少的。


 夫妻关系维系期间,有一方离世的,按照遗嘱继承或是自然继承到另一方的房产,需要缴纳的费用有:遗嘱公证费·继承人与离世人的关系证明费用·房屋评估费用·契税。


 夫妻离异房产分割过户行为,需要缴纳的产权变更费用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内容申请过户。


 夫妻双方住房不是自己的产权,进行房屋产权过户费用与正常买卖是一样的,可以选择在期后进行过户,可以省去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税。降低过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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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雷兵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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