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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和董事长有何区别

来源:雷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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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本身无法为各种行为,所以必须通过自然人的行为来代替其进行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董事长


董事长是职位名称,董事长也可以表示一个自然人,可以是老板自己也可以是老板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公司董事长就是公司法人。虽然是两个称谓但其实就是一个人,一般小公司的职务如下: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但执行董事和经理不能兼任监事.如果有董事长,则要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最少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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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雷兵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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