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资格被撤销后能恢复吗?
来源:张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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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父母或子女担任监护人被撤销后可以恢复。另外,恢复监护人资格需要满足4个前提:(1)未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2)确有悔改表现;(3)需要父母或子女本人提出申请;(4)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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