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瑶律师

李瑶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仙桃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吗

来源:李瑶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7
人浏览

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事故一方肇事逃逸的,在进行后续的交通事故的划分中是会对其进行责任确定的,而情节严重的,是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吗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赔偿的问题可以申请交警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逃逸的司机一般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逃逸案件司机还会涉嫌交通肇事罪,死者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不交诉讼费.交强险应该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11万.

  二、如何判断行为是否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要看这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果该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谈不上“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该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则需要进一步分析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所在。如果死亡结果与逃逸行为无关,即无论行为人逃逸与否、救助与否,均不影响被害人死亡,则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只能按一般“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如果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因为行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造成的,则应认定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给出的定性处理有哪些

  实践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发生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色色,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理。

  (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

  (2)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为了逃避处罚,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但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罪定性,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

  (3)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损伤特别严重,即使及时抢救,受害人的生命也无法挽救,行为人为逃避责任而逃逸,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无实质上的因果关系,也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

  (4)行为人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可分为以下二种情况:其一第一次肇事后,逃逸途中只注意吸取教训,而忘记其他义务导致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行为人的两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二行为人肇事后,逃逸途中以尽快的速度逃跑且不顾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导致多人死亡,主观故意由过失转化为故意,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对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5)行为人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如将被害人放在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自己驾车逃跑,使被害人处于无法得到救助的环境中,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内容由李瑶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瑶律师咨询。
李瑶律师
李瑶律师
帮助过 1606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复州城市花园B座4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瑶
  • 执业律所: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90*********40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仙桃
  • 地  址:
    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复州城市花园B座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