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婧钰律师

孙婧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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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有过错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来源:孙婧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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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的印象中,出轨一方有过错就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是常见误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有错,但是不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婚姻法上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所以说一般的婚外情行为,不是法定的影响财产分割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中,如果是男方被认定有婚外情行为,即使没有达到婚姻法上的过错,法院一般也会参照照顾妇女儿童权益适当倾斜,进而可能影响财产的分配,但是不会太多。而女方往往不受此影响。如果说婚外情的行为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实践中,无论有过错的是哪一方,一般都会影响财产分配的比例。因此如果构成了婚姻法上的过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有所影响,过错方会少分财产,但是影响不会太大。《婚姻法》47条的规定,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只包括: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婚姻法对于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婚内出轨并不包括在内。

此外,法律还设置了损害赔偿的处罚方式,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损害赔偿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一般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则会居多。婚内出轨是否就等同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解释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偶然一次婚外情或者有嫖娼行为并不等同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能据此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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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婧钰
  • 执业律所: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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