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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怎样处理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量:0

  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让人民法院来进行宣判离婚协议当中关于财产处理的条款是无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来进行偿还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承担。

  一、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怎样处理

  司法实践中较多是通过诉讼程序宣告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条款无效,理由是该约定侵害了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但也应注意,如果该债务确属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债务,而财产却在另外一方,债权人的权利可能会落空,此时,就应审查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属规避法律以达到逃避债务之目的,如果是这样,就可以以诉讼程序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

离婚逃避债务

  二、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58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这类债务案件时,不应受这种虚假的民事行为(财产分割协议)束缚,更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应当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即该债务由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

  三、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办

  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规定:依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告人。从法律规定可看出,现强制法已规定了某些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告人。承认在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实体法裁判,在情况下,在程序中,可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告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告人配偶为被告人,此做法已在实践中赞同,也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程序中,裁判权可由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的监督机制,听证制度,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复议。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应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怎样处理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旦有夫妻借离婚来规避债务一经发现,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民事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条款无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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