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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外卖吃出异物,向谁索赔?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量:0

甲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价值500元的外卖食品,在用餐过程中发现食物中有头发,遂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外卖平台,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甲全部诉请。

争议焦点:甲点外卖碰到食品问题,应该向谁索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

和有效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62条和第131条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内食品经营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如果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首先应当与销售者或服务者协商解决;其次,如果消费者不掌握销售者或服务者的实名信息,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披露;最后,如果网络交易平台能够提供商家准确信息的,消费者应向商家主张权利;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信息的,消费者才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赔偿。

温馨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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