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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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另一方能否获得赔偿?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4-07 浏览量:0
2000年甲乙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丙。因生活琐事等家庭矛盾,加上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乙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甲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
争议焦点:乙可否要求甲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双方感情,甲在导致其与乙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主要过错,给乙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乙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法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