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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感情破裂后孩子到底由谁养?

来源:刘素珍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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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即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育子女。未婚生子在当今社会很常见,理由也是各样的。但是,在补办结婚登记之前就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一期生活的,那孩子到底由谁来养呢?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不管男女双方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所生育的子女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

 

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且该义务不因子女是否属于婚生而有所减损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纠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纠纷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领域,法律尊重男女双方的意思自治。因而他们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约定孩子由男方还是由女方抚养。

 

需要注意的是,协商必须在合法、资源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一方均不得强迫对方接受抚养或不抚养子女。

 

二、诉讼解决

 

虽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但是,如果是因为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综上所述,未婚生子,感情破裂后孩子由谁养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协商解决,另一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需要注意的是:

 

不管是由男方还是由女方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见,不管由谁直接抚养孩子,男女双方作为孩子的生父生母对孩子都要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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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素珍团队
  •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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