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珍团队律师

刘素珍团队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需要一致同意吗?

来源:刘素珍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1
人浏览

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确立了夫妻关系的,对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夫或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结婚后,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就是说丈夫有处理的权利,妻子也有处理的权利。但是是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自行处理呢?不是。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是说在任何一方对任何财产均有单独处理的权利:


夫或妻均平等地享有单独的处理权利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是因为日常生活而处理夫妻共同财

产的,任何一方均有独立的决定权。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夫或妻一方均可自行做出处理决定。


需要一致同意处理

 

如果夫或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也即,在处理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的情况下,需要夫妻一致同意才可进行处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或妻一方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 综上所述:

如果夫或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不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理的(比如说出卖共同房产),则需要一致同意。

以上内容由刘素珍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素珍团队律师咨询。
刘素珍团队律师
刘素珍团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130人好评:20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7楼72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素珍团队
  •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41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7楼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