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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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宁国路、平凉路、杭州路房屋征收动迁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2-28 浏览量:0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20]10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临青路,南至杭州路,西至宁国路,北至平凉路。具体门牌号:临青路201-251号(单号)、233弄(全弄);杭州路 377—629号(单号)、387弄(全弄)、397弄(全弄)、417弄(全弄)、 433弄(全弄)、441弄(全弄)、471弄(全弄)、485弄(全弄)、509弄 (全弄)、529弄(全弄)、549弄(全弄)、573弄(全弄)、589弄(全弄)、593弄(全弄);宁国路34号-44号(双号)、46弄(原26弄、全弄)、48弄(原28弄、全弄)、50弄(全弄)、94号、96号、98弄(全弄);平凉路1464弄(全弄)、1466-1488号(双号)、1490弄1号;三星路2-14号(双号)、55号、103号。(本公告公布之日前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履行完毕者的房屋除外)。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共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