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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许昌路、源西路、打虎山路征收、动迁专业律师
作者:卞建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8 浏览量:0
杨府房征[2020]1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许昌路,南至辽源西路,西至打虎山路,北至辽源四村。即辽源西路110号-114号(双号)、打虎山路14弄1号-6号、辽源二村1号-96号、99北号(即99-1号、99-2号),200号-279号,(含甲、乙、丙、丁、戊);包括范围内公厕等公共设施。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