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梦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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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联要怎么离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量:0
丈夫失联想要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直接起诉离婚,公告送达传票。
这种方式一般需要起诉两次,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在起诉过程中,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通知被告到庭应诉。
如果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先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
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失踪,法院宣告失踪后,再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种方式需要的时间可能比第一种更长,且需要提起两个不同的诉求,相对而言更麻烦。
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理方式,作出对自己比较有利的选择。
1.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
1.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
2.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
3.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4.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
5.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6.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